(2019)琼01执400号之四
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洁、杨元卿与被执行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执400号之一执行裁定和(2019)琼01执400号通知书。
(2019)琼01执400号之一执行裁定内容为:终结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字第103号裁决书的执行。
(2019)琼01执400号通知书内容为: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小平的限制消费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9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