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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91号之三
许耀元: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力维与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许耀元继承的被继承人许少莹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园4号楼22层D单元D2201、D2207、D2208;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许耀元继承的被继承人许少莹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忠实里东区1号楼1801号、1802号、1803号。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8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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