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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78号之二
汪利舫:

   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日明与被执行人汪利舫、陈亚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178号执行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汪利舫、陈亚国名下人民币202900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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