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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60号之一
梁永菲、梁永强、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梁永菲、梁永强、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执56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在人民币33070.20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梁永菲、梁永强、海南新华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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