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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59号之一
黄鹏伟:

   你与秦泽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琼01民终2306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庭于2019年7月16日移送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659号解除限消通知书和(2019)琼01执659号结案通知书。(2019)琼01执659号解除限消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承毅(公民身份号码:37010219770308193X)、黄鹏伟(公民身份号码:130404197109142714)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2019)琼01执659号的内容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缴纳诉讼费3048元及执行费50元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1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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