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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59号

   我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刑初76号刑事判决及本院未成年审判庭移送执行函,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建明、林祥顺、李燕、冯庆龙财产刑一案。(2018)琼01刑初76号刑事判决判处对查封的谢艺名下为谢艺代被执行人李建明持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鲤鱼岭的万荣华府B区8栋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2017登记字1328942号)进行处置后按比例退赔给集资参与人。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作出(2019)琼01执159号执行裁定,拟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我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12-11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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