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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30号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秀红与被执行人姜军、符汉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兰秀红在仲裁阶段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符汉光名下位于海口市蓝天路西21号汇亘大厦301-2房产[产权证号:HK200009]、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坡博路房产[产权证号:HK236904]以及其持有的海南城昭投资有限公司32.5%的股权,查封被执行人姜军持有的海南城昭投资有限公司32.5%的股权,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12-1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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