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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33号
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管丽华与被执行人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0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将位于海口市大同路2号海一物流中心第一层C区1C10号商品房过户登记至管丽华名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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