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38号之三
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638号之一执行裁定。
本院(2019)琼01执638号之一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6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