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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80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108号裁决及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克顺与被执行人朱敏、朱海梅、黄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克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该案诉前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朱海梅、黄海持有的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10%的股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股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股权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股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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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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