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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77号之四
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8年07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煌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庆文、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内容:限制你们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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