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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897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小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琼01执897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劳小那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10号港湾花园A幢第13层A2-1213房(不动产权证号:HK135191)。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12-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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