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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77号之三
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8年07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煌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庆文、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8)琼01执恢77号、(2018)琼01执恢7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18)琼01执恢77号裁定书内容:继续冻结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用于补偿被执行人王文平所有的海口市坡博西村万春公寓B幢102房,而付到郑万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账户中的款项人民币254335元,冻结期限一年。(2018)琼01执恢77号之四裁定书内容: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易庆文、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人民币4265570.27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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