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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56号之五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晓东、何海斌、戴丽、王培、许丰伟、海南范佰商贸有限公司、海南苏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8)琼01执恢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何海斌名下的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港城大道253号房产[证号为:fsg10041631]和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申港江南花园65幢408室房产[证号为:fsg0011122]。现本院拟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2019-12-0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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