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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468号
海口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郭建兴与被申请人海口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郭建兴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2019)琼01民初6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绿源公司名下的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一横路海易华庭(海星B座)包括507房在内的多套房产。案外人韩春晖对该案诉讼保全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异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中止对案外人韩春晖购买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一横路的海易华庭(海星B座)507房产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3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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