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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72号之二
刘法铮: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光大兴琼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仁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法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2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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