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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594号之五
海南商道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5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四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6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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