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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460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大生与被执行人华诺(香港)国际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弘茂实业有限公司、杨保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查封的儋州弘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儋州市那大园地路以北(东干渠以东)地段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6634.233平方米,证号:儋国用(2007)第849号】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清场等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尚法官 联系电话:66569304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9-12-0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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