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异41号
海南睿丰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承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睿丰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海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异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海南全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9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