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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38号之二
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638号执行裁定。
   本院(2019)琼01执638号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为:
   在人民币1408478.57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世纪海港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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