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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72号之一
李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8年07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李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终结(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0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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