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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43号之二
海口国宾馆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64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2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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