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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47号
邝道秀: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陈少雄与被执行人邝道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10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立即向陈少雄支付247753.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3616.3元,合计支付人民币251369.8元(暂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该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责令你方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2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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