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57号之一
海口俊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追缴你单位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75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28 02:12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