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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62号
练坚: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案字第799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口新世界实业有限公司、练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支付人民币451037.44元(暂计),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6665.56元,合计支付人民币457703元,缴入以下专门账户,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收款账户全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9454890004440。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决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3.风险提示书、4.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6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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