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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4号之一
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

   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在人民币29096400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6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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