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南川实业有限公司、张小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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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4)海中法执字第194-1号
海口南川实业有限公司、张小侠:
本院执行的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194、194-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终结本院(2012)海中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限制张小侠(身份证号:321283194712250012往来港澳通行证号:W35616028)处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2015-04-01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