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马铭远、海南锴润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14)海中法执恢字第28号
马铭远、海南锴润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恢字第2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终结上海仲裁委员会(2013)沪仲案字第1281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本案查封的财产具备处置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2015-01-12 09:27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