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万有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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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4)海中法委执字第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天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万有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4年6月27日作出(2014)海中法委执字第5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海南万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第六层中的D、E、F、G四个单元房产。2014年7月2日,本院在上述房产张贴封条和公告,实施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14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1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处置被查封的财产。如对上述查封的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Ο一四年七月二日
2014-07-0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