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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公 告

(2014)海中法执字第183号

海口诚德龙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你公司应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2013)穗仲案字第4646号裁决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4-05-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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