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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公 告| (2014)海中法执字第103号

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姚辉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海中法执字第103号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履行(2012)海中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4-03-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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