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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2016)琼01刑更1793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8 00:09

  罪犯黄顺。现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11)文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顺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罪犯黄顺于2012年1月6日入监服刑。刑期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在服刑期间,该犯于2014年3月13日获减刑一年一个月;2015年8月27日获减刑一年二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止。执行机关海南省美兰监狱于2016年8月29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海南省美兰监狱以罪犯黄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建议认为,该犯的疾病鉴定是在减刑考核之前(2013年或2014年期间)作出,之后获得减刑2次,该次呈报减刑时,未见最新的法定鉴定机构作出的疾病鉴定材料,不符合“被鉴定为病犯的罪犯,在减刑时可以享受一次病犯待遇,病情未痊愈的,再次减刑时须重新进行疾病鉴定”的有关规定。另外,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发布了新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建议对该犯减刑时从严把握病犯的认定条件,若达不到病犯认定标准的,按普通罪犯予以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黄顺考核自2015年3月起至2016年6月止,累计考核16个月,获得4个综合表扬。
  另查明,罪犯黄顺原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全部缴纳。海南省司法医院于2013年3月13日鉴定该犯患有癫痫病,经长期治疗病情反复,确定为病残犯。海南省美兰监狱医院于2016年10月9日出具情况说明,该犯患病以来反复癫痫发作,需要长期服用“卡马西平”等药物控制病情,服药期间仍有多次癫痫发作。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刑事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计分考核奖惩表、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鉴定意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黄顺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次报请减刑中,执行机关虽然没有对该犯重新进行疾病鉴定,但该犯一直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服药期间仍有多次癫痫发作。结合该犯的服刑改造情况、自身疾病情况、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可以减刑,并从宽把握减刑幅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黄顺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再燕
审 判 员 傅 萍
审 判 员 陈杨丽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