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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执行局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12:02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及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和要求协助执行案件;组织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执行局下设复议科、执行工作科和综合科(均为正科级机构)。

        复议科职能: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就本院执行案件所提出的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办理不服各区法院执行裁决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对各区法院的执行监督案件等。

        执行工作科职能:审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无程序和实体上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制订案件执行计划;发出执行指令;作出执行裁决;完成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综合科职能:负责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综合管理,包括工作部署、巡视督查、评查考核、起草规范性文件、调研统计、信息工作等;执行投诉申诉的督办、审查;协调解决各区法院之间及外地法院与本辖区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完成执行程序中的具体执行实施事项;对执行程序中委托评估、拍卖的管理;对派驻书记官的管理等。

        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98-3668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