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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公示

(2024)琼01执恢73号退款公示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4 16:18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4)琼01执恢7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刑终198号刑事裁定、本院(2022)琼01执2184号之四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5刑初254号刑事判决及该院移送执行函。于2024年3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陈新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新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五源河公寓A地块地下室一层B1-59车位进行处置。根据海南中联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中联[2023]房(鉴定)字第015号车位评估报告鉴定结果为人民币138888元。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对该车位进行拍卖,买受人袁向峰(身份证明号码370783197911183333)以价格人民币78400元竞得该车位,上述买受人将拍卖成交款人民币78400元转入本院代管款账户。

本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新丈夫林锦程的申请,申请该案涉案车位为被执行人陈新和林锦程共有,林锦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参与拍卖款的对应份额分配。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拟将拍卖款78400元其中人民币3000元作为评估费支付到海南中联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392元作服务费支付到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人民币19.6元作为买受人袁向峰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陈新负担的税费,支付至买受人袁向峰指定账户;剩余拍卖所得款人民币74988.4元中的百分之五十即人民币37494.2元作夫妻共同财产退付至被执行人陈新丈夫林锦程;剩余全额人民币37494.2元作罚金上缴国库。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方式:0898-667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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