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执67号退款公示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7:0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4)琼01执67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清远仲裁委员会(2023)清仲字第1133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4年1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海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张海娜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景路5号国基滨海青年公寓1号楼6层603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HK118735),成交款1054245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就上述房产享有优先抵押权,数额为309734.60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309734.60元退付至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蔡法官、郑助理
联系方式:0898-66761630、665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