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2108号退款公示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0 17:1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3)琼01执210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源仲裁委员会(2022)河仲字第176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10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旭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唐旭达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18号新城吾悦广场C区7#楼8层-804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6122号],成交款175858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就上述房产享有优先抵押权,数额为826529.15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826529.15元退付至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指定账户。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蔡法官、郑助理
联系方式:0898-66761630、665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