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执20号退款公示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7 09:26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24)琼01执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莞仲裁委员会(2023)东仲案字第755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4年1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学龙、刘惠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温学龙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二东路8号金隅大成西溪里二期(南区)6#楼6层2-601房的房产,所得案款共计207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为上述房产的第二抵押权人)。拍卖成交后,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上述被拍卖房产第一抵押权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对上述拍卖的案款参与分配。经本案合议庭合议,在扣除本案执行费及拍卖所产生的拍辅费、税费等费用后,拟将1152799.07元退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王助理6651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