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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公示

(2019)琼01执561号退款公示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08:16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退款公示

201901执561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民终206号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韩乐泉与被执行人王强、张国华、海南中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五指山华星实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王强名下位于海口市世纪大道3号世纪海岸4号楼纳海阁B单元3层301房和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H座6D房其中纳海阁B单元3层301房拍卖所得价款3097929元,世贸雅苑H座6D房拍卖所得价款2260028元,合计5357957元。

2024年4月25日,本院作出201901执561之五执行分配方案,债权人王振军分配得233418.46元、债权人刘钦分配得68379.25元、债权人孙军分配得561873.98元。经本案合议庭合议,拟将上述金额退付给债权人王振军、刘钦、孙军现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前述退款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本院提供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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