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媒体扫描

重拳出击惩黑恶 忠诚履职保平安——海口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显成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12 07:30

  盘踞在海口江东新区的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开庭审理6天,当庭宣判,“黑老大”犯“十宗罪”被判处25年刑罚;我省首个“套路贷”赵建灏等18人涉黑团伙庭审4天,当庭宣判,首犯赵建灏因“九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自去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口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专项斗争,成功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打击到位

   海口中院扫黑除恶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离不开坚强的组织领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口中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此外,该院还及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选派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审判团队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做到精准司法、打击到位,海口中院及时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积极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为准确把握涉黑罪名认定以及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规定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海口中院副院长宋家法表示,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全市法院切实贯彻落实“依法严惩”的审理原则。一方面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认真贯彻执行“三项规程”,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另一方面,实行最严厉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积极参加者,一律不适用缓刑;对黑恶势力罪犯一律不得假释,从严掌握减刑条件,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在审理被告人甘波等54人涉黑一案中,合议庭坚持依法严惩原则进行审理,对该团伙予以严厉打击,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坚持从重从快 惩黑恶安民心

    盘踞在海口江东新区的甘波等54人涉黑团伙已彻底覆灭。2019年4月2日海南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黑老大”甘波犯“十宗罪”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2018年12月16日,甘波等54人涉黑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是近年来全省涉黑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和犯罪宗数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就有12项。该案承办法官蒋小马回忆说,当时光案卷就有127册,为了保证案件按照既定的方案顺利审结,他和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加班加点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

  “这次公开庭审甘波涉黑案,海口中院首次采用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海口中院刑二庭庭长林蔚茹说,案件审理了6天,比预判的还提早了1天,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1人,判处罚金刑的51人,剥夺政治权利14人,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庭审宣判后,赶来旁听的当地村民无不拍手称快,还有村民在村子里放鞭炮庆祝“为民除害”。

    时隔3个多月后,2019年3月28日,海口中院又一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依然是涉黑案。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赵建灏等18人被公诉机关指控12项罪名。3月31日,在海口经济学院大礼堂内,该“套路贷”团伙成员被悉数判刑,首犯赵建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统计,截至5月31日,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53件256人,审结36 件173人(重刑率37.9%)。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4件75人,审结2件72人(重刑率48%);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17件67人,审结10件40人。海口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宋家法表示,对涉黑恶犯罪,海口中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做到了从重从严,特别是对涉黑恶犯罪的首要分子予以顶格量刑,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坚持打黑、除伞、断财三管齐下打击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判决不仅对涉黑恶案件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从重惩处,还对“保护伞”从严制裁,同时对涉黑恶财产一律予以没收,坚决打掉涉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案件审理

    建章立制,规范案件审理,是海口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证据裁判尺度,细化和规范工作流程,海口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先后出台了5项工作指引和工作规程,有力地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

    海口中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试行)》,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和恶势力犯罪以及涉案财产处置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认定涉黑涉恶犯罪及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应当围绕哪些事实收集哪些证据提供了明确指引,确保做到精准司法,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的摸排,实现对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正确识别、精准打击,该院还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海口市两级法院关于立审执各环节摸排、登记、移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的规程(试行)》,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

    此外,海口中院还针对重点难点案件类型,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非法采砂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为有效打击“套路贷”、非法采砂、电信诈骗等涉黑恶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延伸审判职能 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是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海口中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浓厚氛围。海口中院未审庭庭长王滢表示,自2018年10月以来,海口中院选派刑事审判法官刘大海深入学校、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以法治巡回课堂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讲座,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到基层,引导和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目前,该系列宣讲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10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海口中院在开展宣传过程中,注重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庭审网络直播、集中公开宣判、组织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影响力,真正起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海口中院还适时将法庭“搬”到社会场所,以此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和影响力。“我省首例‘套路贷’案件之所以放在海经院公开宣判,并在宣判后召开发布会,也是考虑到扩大扫黑除恶的宣传效果。”宋家法说,当天,法官还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大学生宣传扫黑除恶,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