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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制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方案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0 18:30


为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加强执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面提升执行管理能力和执行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要求和省高院的部署安排,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探索建立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执行体系,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为纲领,切实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海口两级法院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海南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坚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整合全市执行资源,形成执行合力。依托执行指挥中心“677模式”实体化运行迭代升级,强化“四统一”管理,探索符合海口执行工作实际的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激励引导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不断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发展,为海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

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减少行政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全市执行工作科学化运行,合理使用执行资源,优化执行队伍配置,减少大量重复工作,统一指挥执行工作,促进执行效率提升。

(四)坚持国际化原则

中央作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正式启航,涉外事务增多,涉外交流频繁。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高海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分值,吸引境内外投资,助力自贸区(港)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准确定位海口两级法院执行局工作职能。市中院执行局工作职能主要是领导、统筹、指挥、管理、协调以及监督,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方式,集中攻克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是案件执行、内部管理以及参与协同执行方面。

(二)对区法院执行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区法院执行局接受市中院执行局和所在法院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市中院执行局领导为主,日常工作接受所在法院的领导和管理。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区法院执行局应服从市中院执行局的领导、调度、指挥和决定。

(三)规范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任用。区法院执行局长任命前应报经市中院同意。

(四)抓实执行局长管理。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向市中院和所在党组双述职,市中院根据述职情况以及对区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评价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选优配强执行队伍。严格落实编制、职数配备要求,选优配强执行队伍,确保执行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

(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局长、副局长连续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局长、副局长原则上不同时交流,推动执行局和其他审判业务部门之间人员交流。

(七)建立“海口法院执行人才库”。定期组织执行疑难问题讨论,加强执行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高执行专业化水平。开展市中院与区法院之间青年执行干警双向挂职锻炼、定期短期锻炼工作,搭建更多实践历练平台,加大后备执行人才培养力度。

(八)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安排,将全市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并与减刑假释案件有机结合,促进罪犯自动履行义务,成立刑事执行局,集中办理海口辖区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

(九)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

(十)执行指挥中心迭代升级。高标准建设执行事务中心,抓好执行指挥中心“677模式”实体化运行升级版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创新,推动执行案件无纸化运行,推动执行工作实质化公开、执行监督管理可视化、职能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1、依托执行指挥平台设立执行事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集中负责初次接待、文书制作、网络查控等执行辅助事务办理;集中负责执行指挥、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决策分析等事务;集中负责流程节点、执行案款、终本案件、执行质效等专业化管理。

2、全市法院执行局应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基础,重塑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的数字化执行办案模式。

3、实行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体化,依托智能化执行管理系统对全市执行案件、执行人员、执行装备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十一)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前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探索将财产调查、网拍辅助、送达等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事务适度外包专业社会力量。

(十二)执行装备同意管理。市中院执行局根据执行工作发展需要,负责全市法院执行装备标准的制定工作。执行装备包含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执法车辆、通讯系统、执法记录系统、智慧执行系统、存储系统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市中院定期检查全市法院执行装备配备情况,并纳入中院对区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

(十三)强化执行监督执纪。市中院执行局应当加强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组织工作检查、开展专项督查、案件评查、一案双查等方式,对于区法院执行案件办理中存在违纪违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线索的,以及区法院执行局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或者工作要求,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法院执行监督意见的,会同督察机构启动“一案双查”。对执行工作开展不力的区法院,市中院执行局可以约谈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四)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市中院执行局负责对区法院执行局的考核工作,区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对执行人员绩效进行单独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执行机构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执行队伍工作机制,将执行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对于考核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扬奖励;区法院执行局在单独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的,依照相应组织程序对执行局长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应当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全体干警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二)加强组织保障。全市法院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主动与组织、编制部门加强沟通会商、衔接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三)严守改革纪律。全市法院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严格遵守改革纪律,与上级法院保持高度一致。要紧扣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整体规划,切实贯彻落实好本改革试点方案的各项内容和部署要求。

(四)做好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改革经验和做法,对于改革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组织、编制部门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加强上下联动,做好宣传引导、正面解读,为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