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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

执行悬赏公告(黄继军)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9:10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琼0106执67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亿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继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继军,男,197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一里97号1201室。身份证号码350500******1513。

    执行依据:(2019)琼0106民初114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据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本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

联系人:焦维维

    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