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财务数据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5 16:05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龙华区、

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

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对本院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海口知识产权法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书记官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技术装备处等二十个副处级机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海口市诉讼证据鉴定监督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行政法专项编制241名、事业编制35名。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024.8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1.44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本院2020年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和绩效等人员经费收入增加所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年初结转结余1023.73万元,主要是2019年海口市财政局拨付原本院知识产权法庭变更为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期改造、法治环境建设和破产资金等工作经费,业务办案费、政府采购结转结余所致,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2.11万元,增长86.13%,主要原因是海口市财政局拨付原本院知识产权法庭变更为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期改造200万元、法治环境建设300万元、破产资金200万元等工作经费结转结余所致。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无(资金分配去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结余1371.28万元,主要是项目业务办案费及政府采购资金结转结余所致,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1.50万元,增长34.47%,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办案费和市财政拨付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期改造、法治环境建设和破产资金等工作经费结转结余增加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2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9.19万元,占86.48%; 其他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6.53万元,占69.40%;项目支出2960.74万元,占30.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161.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0.68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支出减少所致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91.8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8.31万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结转结余所致。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98.19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项目和项目业务办案资金结转结余,较2019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98.00万元,下降19.75%,主要原因是加强项目业务办案经费管理等支出减少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8.87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市财政拨付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期改造、法治环境建设和破产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2.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61万元,占0.26%;公共安全支出7428.57万元,占8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42万元,占3.95%;卫生健康支出587.18万元,占6.70%;住房保障支出378.03万元,占4.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33.11万元,支出决算为876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预算数为5318.72万元,支出决算为538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有关支出经费增加所致。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4.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9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调整经费所致。

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预算数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调整经费所致。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预算数为1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调整、增加市财政拨付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期改造、法治环境建设和破产资金等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所致。

7.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预算数为427.69万元,支出决算为34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减少所致。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预算数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增加所致。

10.卫生健康支出(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预算数为227.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减少所致。

11. 卫生健康支出(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预算数为411.73万元,支出决算为40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项)行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预算数为386.84万元,支出决算为37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16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69.36万元,完成预算的6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8.29万元,占9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1.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全年未能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34辆。

公务用车(含执勤执法用车)运行支出68.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6.61万元,下降28.0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83人次;主要用于审判业务交流及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来我院检查和指导工作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82.17%。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费用支出减少有所致。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经常性项目6个,投入资金2477万元,支出2297.19万元,执行率92.74%,占项目预算项目的98.30%。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整体评价情况优良,按年初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圆满完成了经常性项目任务。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0年度实际总支出96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6.53万元,项目支出2960.74万元。从整体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66件,结案12787件,结案率94.26%,我院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评价结果优良,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圆满完成了法院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任务,使我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得到了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项目库职责设定符合“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部门活动的设定在部门所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明确、合理、可衡量。海口中院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与计划性。日常活动目标设定在合理范畴内,与年度工作任务紧密相连,相符性高。海口中院2020年度预算完成率为93.32%,总体上完成了预算任务,预算支出优良,2020年财务工作规范,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部门基础信息完整,资产利用率得当、2020年度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运行基本规范,各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做到专款核算,专款专用。我院2020年度实际实施完成的6个项目,项目质量达标,反映了海口中院对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较强。概述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案件审判”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3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不存在因资金短缺或滞后导致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情况。“案件审判”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收回37.90万元,已完成支付金额为130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100%。 “案件审判”项目2020年度预算支出中,从而保证了本院及知识产权法庭的司法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我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66件,结案12787件,结案率94.26%。

(2)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综合事务”项目预算批复资金442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不存在因资金短缺或滞后导致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情况。“综合事务”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收回44.86万元,已完成支付金额为358.25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81.01%。 “综合事务”项目2020年度预算支出中,涵盖多个业务部门和多项业务内容,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预算编制科学化、合理化,预算执行规范化。依据省高院及财厅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项目资金支出,不断优化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资金安全事故。我院“综合事务”项目经费保障了行政部门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综合及业务部门办公办案所需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经费。

(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批复资金222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金额为133.55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60.16%,未支出指标省财政已收回。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2020年度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合规。该项目资金由我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金运行。我院使用省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我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的实施保证了我院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的设施维修维护,保障了庭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司法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我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391件,同比增加371件,结案12577件,同比增加313件,结案率93.92%。案件量及结案率的增加,有赖于经费的充足保障。

(4)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批复资金42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金额为370.78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98.09%,未支出指标省财政已收回。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2020年度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合规。该项目资金由我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金运行。我院使用省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我院“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项的实施保证了我院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及派出法庭的设施维修维护,保障了庭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司法审判业务的顺利开展。我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391件,同比增加371件,结案12577件,同比增加313件,结案率93.92%。案件量及结案率的增加,有赖于经费的充足保障。

(5)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预算批复资金457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5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不存在因资金短缺或滞后导致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情况。“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支付金额422.86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92.53%,未支出指标省财政已收回。项目资金由我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金运行。在项目资金管理时,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规则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签,会计核算站审核,经过层层把关,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保证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合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预算执行按序时进度进行,内部按月通报支出进度,督促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预算资金作用。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的实施提升了书记员对法院的满意度及自身幸福感,保证了聘用制书记员人员流动的稳定性,让聘用制书记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执行工作,在协助法官办案中能发挥更大作用。因此保障了我院司法庭审、案件执行等工作顺利开展。我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391件,同比增加371件,结案12577件,同比增加313件,结案率93.92%。案件量及结案率的增加,有赖于经费的充足保障。

(6)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预算大本,我院“政法转移”项目预算批复资金798万元,实际下达资金79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不存在因资金短缺或滞后导致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情况。“政法转移”项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收回400万元,已完成支付金额为398万元,项目支出进度为100%。 “案件审判”项目2020年度预算支出中,从而保证了本院及知识产权法庭的司法审判业务顺利开展。我院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66件,结案12787件,结案率94.26%。

     项目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案件审判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00000

1300000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等第一、二审案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案件数达到10000件,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

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66件,结案12787件,结案率为94.26%,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是经常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办理案件数

10000件(40分)

10000

9900

9800

9700

40

培训人次

1000人次(20分)

1000

990

980

970

20






















成效指标(20分)

结案率

结案率(20分)

95-100%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20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案件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满意程度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事务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420000

4420000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负责本院综合业务管理,食堂、物业管理外包,审判大楼水电费用及设备管理及维修维护、扶贫、党建、宣传等综合工作。

2020年我院干警(含聘用人员)年均为330人,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是经常项目,超额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常性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二是效益指标考核困难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服务人数

310人(40分)

310人以上

310-305人

305-310人

300人以下

60





























成效指标(20分)

综合保障率

综合保障率(20分)

95-100%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20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干警满意度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20000

1335500

10

60.16%

6

年度总体目标

 根据《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国家机关根据需要,采取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得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化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此,我院积极推进信息化维护外包工作,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保障全院网络、软件系统、机房以及电子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2020年我院信息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集中调度控制。执行指挥中心的投入使用大幅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网络机房改扩建大大提升了数据交换效率,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60.16%,主要是经常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8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常性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二是效益指标考核困难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网络、设备维护维修

450

450人次

450-480人次

 480-600人次

 600人次

58





























成效指标(20分)

网络、设备维护维修率

维修率(20分)

95-100%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17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满意程度  (10分)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8

总分



100





8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280000

3707800

10

98.09%

9

年度总体目标

为了加快了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提升使用效率。需要对审判庭和法庭日常维修维护、司法技术装备、警用防暴及安检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其他装备、审判庭和法庭日常维修维护 。

2020年我院购买设备235件,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8.09%,主要是经常项目,超额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常性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二是效益指标考核困难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购置设备数量

200件(40分)

200以上

180-200

160-180

140-160

58





























成效指标(20分)

故障率

故障率(20分)

3次以下

3-5次以下

5-7次以下

7-10次以下

19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满意程度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9

总分



100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570000

4228600

10

92.53%

9

年度总体目标

负责保障本院聘用制书记员55人的工资福利和机关商品服务支出。

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53人,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53%,主要是经常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服务人数

55人(40分)

53-55人

51-53人

50-51人

50人以下

59





























成效指标(20分)

保障率

保障率(20分)

95-100%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19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干警满意度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9

总分



100





9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980000

7980000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等第一、二审案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案件数达到10000,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

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66件,结案12787件、结案率为94.26%,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是经常项目,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办理案件数

10000件(40分)

10000

9900

9800

9700

40

培训人次

1000人次(20分)

1000

990

980

970

20






















成效指标(20分)

结案率

结案率(20分)

95-100%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20

效率指标(10分)

满意率

案件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满意程度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10

总分



100





100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60.49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77.50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本院压缩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34835.8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4119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0716.84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21辆、越野车4辆、小型载客汽车13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8(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年末在建工程1957.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支出(项):反映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活动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是除上述项目以外(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0年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