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助理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8-11-20 15:08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选调审判辅助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国选调20名法官助理。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业务能力强,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审判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级(含)以下,历年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
(七)具备两年以上法律从业工作经历。
(八)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择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20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也可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天涯法律网(www.hi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将报名表和报名所须资料邮寄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05办公室,邮编570206,联系电话:66701379,联系人:祁斌、王瞳),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18808918908@139.com,邮寄材料并发送邮件后请致电确认。
3、报名所须资料: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6)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7)获奖证书、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或其他体现报考者能力素质的材料;
(8)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3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1:1.2的比例择优确定24名考察人选。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条件、考试情况、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七)公示拟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
确定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国选调20名法官助理。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业务能力强,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审判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级(含)以下,历年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
(七)具备两年以上法律从业工作经历。
(八)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择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月20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也可登陆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天涯法律网(www.hi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将报名表和报名所须资料邮寄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05办公室,邮编570206,联系电话:66701379,联系人:祁斌、王瞳),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18808918908@139.com,邮寄材料并发送邮件后请致电确认。
3、报名所须资料:
(1)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6)自荐材料(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7)获奖证书、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或其他体现报考者能力素质的材料;
(8)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3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1:1.2的比例择优确定24名考察人选。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条件、考试情况、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选调对象。
(七)公示拟选调对象、办理调动手续
确定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