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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指引

立案指引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10-19 11:38

一、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立案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二、 需要立案的当事人请准备好立案所需材料,到立案大厅1号或2号窗口按秩序排队。立案期间请遵守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三、 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凭工作人员填写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在收费退费窗口按秩序缴费或到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四、 原告超过期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者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五、 需要查询案件或导诉的当事人,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到立案大厅7号窗口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