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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亟待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8-10-16 15:19

近年来,法官辞职从律的现象不断出现,这对原本力量就不足的审判队伍,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何会有大量的法官流失、离职、辞职?一言以敝之,法官职业吸引力不足,尊荣感缺失。为此,全面贯彻上级法院改革举措,重点应落到司法权威和法官职业尊严的再塑上。以下是笔者经深入调查后的思考,愿能引起改革的决策者和具体配套制度制定者的重视。
       一、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的具体表现
职业尊荣感,是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发自内心的尊敬,以及进入职业群体后对职业荣誉的自觉维护。经座谈了解,有45.6%的基层法官表示没有缺乏职业尊荣感,主要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
      (一)职业神圣感不强。40.7%的中基层法官表示缺乏职业神圣感。他们谈到,在学校里学的是“法院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院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等法律名言,在进入法院之初是感到无比自豪和尊荣,但是随着司法工作时间增长,理想与现实之落差导致职业神圣感惭惭消减。半数以上的资深法官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认为在法院内部,法官被当作一般的行政管理对象,其上面还有多层“法官之上的法官”“法律之外的上司”,不仅在日常事务性管理和审判活动中要服从“上司”,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晋升、评先评优等事项时更受到“上司”制约,法官不再以当法官为荣,而转变以当“官”为荣,这种行政等级化的司法环境极大程度地侵蚀了法官对职业的认同与尊重。在法院外部,法官审判受地方党委、政府干预的情况时常存在,所谓法官仅仅是个“形式上的法官”。尤其是海口中院,名义上是省管单位,但实际上由市代管,人、财、物都受省市两级的制约,涉及单位建设和干警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多头协调。如此内外尴尬的处境,身为法官的自豪感与尊荣感难以谈起。
      (二)职业倦怠感惭强。与刚进法院时相比,许多法官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都呈下降趋势,有的基层法院整体氛围比较沉闷。据调查,有20.5%任职5年以上的法官感到精神疲倦,工作上打不起精神,这种精神状态甚至影响到法官的婚姻家庭,有的成了大龄未婚青年,有的夫妻不和等家庭矛盾突出。有的庭长谈到:“司改后,法官明显感到工作量大、压力大、责任大,与对应的收入、待遇、保障不相称,容易导致法官工作热情降低,甚至有的产生跳槽想法”。新任法官书生气浓一些,思想偏于理想化,有的说:“在西方法官是个光鲜的职业,他们是‘仅次于上帝之人’,而中国的基层法官却一点也不光鲜,感觉像个司法民工”。这种落差极易造成法官的心理不平衡,产生职业倦怠感。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对自身所从事的工作都感到厌倦了,很难指望他以职业为荣,从工作中产生尊荣感。
      (三)职业形象意识弱化。通过日常检查调研发现,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一些法官仅把职业作为一般的谋生手段,机械办案,满足于或止步于完成硬性工作指标任务。少数法官在庭里庭外不注意自己的法官身份和形象,无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透明度不够,甚至还出现一些纰漏,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影响了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有少数法官由于职业尊荣感弱化,置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庭审中随便接听手机、收发短信、上网聊天,甚至打瞌睡、睡觉等等,凡此种种司法礼仪缺失的现象,从表象上深刻地反映了部分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弱化。
      (四)职业担当意识淡化。当前,由于个别法官缺少正气,存在思想低迷、好人主义和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产生许多瑕疵案件。比如:有的法官明明知道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但害怕违背上级领导的意愿、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已见,成了墙头草,哪边硬哪边倒,不能从实质性上进行深琢细雕,致使瑕疵案件频发。有些法官责任意识不强,没有通过砥砺思想、修身养德,牢固树立群众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排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些法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是法官的基本功,但是往往缺乏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勇气。有些法官平时不注重深入一线,听取群众“原汁原味”真切诉求,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透。有的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没有坚持以人为本,把帮助解决困难、多办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
        二、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的原因分析
        有学者认为:“法律人的职业尊荣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人对自己职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感和尊重感。”因此,这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将直接影响法官职业尊荣感的产生。
       (一)工作压力过大。近年来,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收案数量明显增多,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难度空前加大。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并没有因为收理案件数量的增加而同步增加法官人数。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健全的当前,法官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满负荷运转甚至超负荷运转已成常态。当事人对法律公正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法官带来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而疏解法官心理压力的机制尚未形成,法官无法走出疲惫状态下机械重复办案的阴影,其职业尊荣感也就无从谈起。
  (二)从业风险增加。一方面,一些失去理智的败诉方当事人往往主观臆断,认为法官偏袒对方,而心怀怨恨,仇视法官,轻则辱骂、诽谤;重则围堵、跟踪、人身攻击。另一方面,一些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也确有一些接访人员为了息事宁人,让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得到了非正当利益,助长了少数涉诉人缠访、闹访、恶意上访的气焰。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即使遭受公众的误解和非议,很难为自证清白。且不说错案和案件瑕疵的责任追究,只是数十项考核指标中的某一项若有闪失,也会被通报批评,并且这种批评并不因案件的难易和繁简程度不同而区别对待。法官心中的危机感和风险意识可想而知。
  (三)独立办案难实行。就基层法院而言,绝大多数法官是“本土法官”,一旦有诉讼,双方当事人往往会拐弯抹角托关系跟法官说情、打招呼,说情者的身份、地位、与法官的关系等因素会直接影响法官的办案态度和裁判尺度。再者,“自媒体”时代的一些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虚构情节、主观臆断审判结果,借助媒体,恶意炒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法官独立办案。此外,法官办案有时还会遇到来自地方领导的干预。法院的人、财、物和法官的职级待遇均由地方保障、领导决定,行政命令式的指示,法官有时会觉得自己只是司法的玩偶,权力那只手才是司法的幕后人。由此可见,行政干预已成为横亘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依法独立办案”之间,无法回避的“一道坎”。
  (四)职业保障偏低。国内法官队伍由于岗位相对固定,员额限制严格,职级晋升缓慢,与同学历、从事其他职业的同龄人相比,法官的职级总体上远远落后。在基层法院,有不少法官到退休时,连副科级都无法解决。随着“阳光工资”的实施,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贫困法官”、“草根法官”比比皆是。从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来看,进入法官序列的要求、标准比从事其他职业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付出更多。这种高准入低收入,付出与回报比例失衡的现象,导致一些法官职业尊荣感弱化。依法办案乃法官之天职,完全寄托于法官个体的道德操守而非制度保障,恐怕于此妄谈强化职业尊荣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纸上谈兵。
        三、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的对策建议
当前,如何正视法官职业认同、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的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微观考量两个层面,不断地加以改善和推进举措。
       (一)着力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要解决法官群体 “吃有粮、居有房、穿有衣、病有医”的基本需求,让法官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并且能足够体面地生活。要满足法官群体小康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尽可能加大物质激励力度,让法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为衣、食、住、行犯愁,使其拥有从容、无忧的生活,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建立法官人身保障机制,作为法院,必须及时制裁违法涉诉信访以及侮辱法官人格尊严的行为,加大庭外跟踪、诽谤、骚扰、威胁法官等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建立对法官诬告陷害不实举报澄清机制,解决法官审判案件的后顾之忧,让法官更有尊严和保障。
       (二)营造尊重法官的社会风尚。法官也有其自身的归属需求,与常人一样,法官同样需要来自亲人、朋友、同事的认可、关爱和信任。要从法官职业特点出发,大力营造尊重法官的社会环境。表彰奖励、晋级晋职、宣传报道、改善办公条件等等都是必要的举措。当然,满足法官尊重的需要,还要解决好法官自尊的问题,要积极引导法官学会自尊自爱,想要别人尊重自己,自己必须要首先尊重自己,不说与身份不符的话,不做与身份不符的事,不交与身份不符的友,努力培养洁身自好,积极健康的高尚情趣,树立法官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激发法官的使命感、光荣感。法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有着自我实现的欲望和需求。满足法官自我实现的需求,不仅要为法官提供展示才华和风采的舞台,而且还要努力让法官具备与职业要求相适应的能力。既要重视外因方面氛围的营造,也要注重法官自我潜能这一内因的挖掘,还要在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方面狠下功夫,引导法官自觉地朝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法官梦”迈进。建立法官固定期限晋升和择优选升并行的晋级制度,提升政治地位,为法官提供稳定的职业预期,增强法官群体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正向激励,提升法官职业尊荣。
       (四)大幅提高法官各项待遇。从推进法治进步的大局来看,还法官职业尊荣感,使法官职业能真正吸引优秀人才,需要全社会整体推动。如警察的工资就远远高于本地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待遇当然应当提高,但如果厚此薄彼,冷落司法,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正常的现象。继续强化法官的履职保障,提高法官薪资待遇,应与同等工作年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均工资大抵相同。注重民主管理,体现关爱、平等、信任、尊重的人文精神。政治部(处)、办公室、装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多到业务庭室调研,倾听法官意见,将法官在工作中的需求、意见及时反馈并改进。尽最大程度让法官快乐工作,丰富文体设施和文体活动;尽最大程度让法官健康,定期查体并增添筛检癌细胞及相关高压职业疾病的体检项目。
       (五)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把审判资源配置向业务部门倾斜,在法官配备数量原则上低于全院总人数的38%的前提下,通过增强辅助人员和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实办案力量,办案法官人数则不应低于法官人数的80%。尽量将30至35岁左右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缓解法官断层压力,储备年轻审判力量。合理确定法院编制,精化法官办案任务。建立独立的法院人员编制体系,兼顾辖区人口数量和法院案件量,解决不同地区法院人均收案量畸高畸低的问题。将高素质的法官从大量的“功能性负担”中解脱出来,节约并高效运用审判资源。探索在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设立“法官审判负担监测中心”,定期监测并统计两级法院法官人均受案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官短期调剂,缓解办案负担较重法院法官数量不足问题。
       最后,笔者期盼司法改革过程中,提高司法职业重要性的认识,重塑法官职业尊荣感。法官享有职业尊荣感,国家法治目标便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