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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6日在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院长陈文平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9-03-14 02:53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O一八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的指导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0685件,同比上升9.74 %,占全省法院案件总数的43.10%;结案84377件,同比上升6.59%,结案率93.04%。中院本级受理各类案件12907件,同比上升22.33%,占全省中级法院案件总数的41.50%;结案12246件,同比上升20.34%,结案率94.88%。
全市法院共有法官256名,占全省法官人数的22.44%,市中院共有法官77名,占全省中级法院法官人数的27.80%。2018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330件,比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多157件;市中院法官人均结案数159件,比全省中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多52件。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636件5290人,同比下降11.14%,与去年相比海口市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审结3406件4718人,结案率93.67%,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13人。中院本级受理826件1576人,审结761件1333人,结案率92.13%,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60人。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菜霸”“运霸”“砂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快审快结涉黑恶犯罪案件57件206人,成功审理了盘踞江东新区多年的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有力地保障了海口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现场会在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79件1607人,组织禁毒公开宣判活动13场,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375件465人,依据最高法院命令执行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毒犯死刑,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市中院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二阶段先进集体。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理故意杀人、伤害、“两抢一盗”等案件938件1288人。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审理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营部原部长蔡蔚受贿案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55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理海南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熊峰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18件38人。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0755件,同比上升11.18%,与去年同期相比海口经济市场进一步活跃;审结57751件,结案率95.06%。中院本级受理6161件,审结5972件,结案率96.93%。
       ——积极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金融商事案件2201件。规范仲裁案件审理,成功审理了标的额26亿多元的三亚市政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执行积案方面的重要作用。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清算案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5件。着力推进执行不能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以特色法庭建设为载体,服务和保障民生。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222件。继续推进特色法庭建设,指导琼山法院设立我省首个扶贫巡回法庭,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旅游法庭管理模式,进驻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并安排法官轮值,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健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道交一体化平台;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作用,化解医疗纠纷30件;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化解家庭纠纷665件;发挥物业纠纷巡回法庭作用,化解物业纠纷862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全市法院共调撤案件35869件。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环资案件“恢复性司法”,受理环保案件253件,审结245件,同比分别上升41.34%和62.25%。市中院成功审理了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第十六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市中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协调组织、编制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的筹备工作。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机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17件,审结394件,同比分别上升247.50%和258.18%。市中院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依法审理涉军停偿案件,坚决支持军队改革。安排专人负责两级法院涉军停偿案件的统计和督办,加强与驻地军队的沟通,强力有序推进涉军停偿案件执行工作,妥善处理军民关系。全市法院受理涉军停偿案件100件,审结98件,结案率98%;中院本级受理涉军停偿案件47件,审结47件,结案率100%。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511件,同比下降46.76%,与去年相比政府依法行政更加规范;审结1362件,结案率90.14%。中院本级受理765件,审结733件,结案率95.82%。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37件,裁定准予执行581件,裁定不准予执行46件。坚持主动司法服务,大力支持政府“多规合一”“海岸带整治”“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两违”专项整治等中心工作。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城市更新过程中的行政纠纷实行诉前指导、诉中协调和判后反馈的“三步工作法”。对涉闲置土地行政案件,指定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协调、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与政府部门建立四个层级的协调会商机制,服务和保障江东新区开发建设。
       ()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受理申诉复查案件131件,同比下降31.77%,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区两级法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结案125件,结案率95.42%。受理再审案件77件,结案59件。中院本级受理申诉复查案件93件,结案89件,结案率95.70%;受理再审案件41件,全部由院庭长办理,审结38件,结案率92.68%。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审改判案件28件,依法纠正美兰区法院受理的省物价局处罚海口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非诉执行案件,为市政府节约资金9952.54万元。推动减刑假释案件规范化管理,利用科技法庭和远程视频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审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1705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315件519人,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383件487人,免予刑事处罚9件10人,宣告被告人无罪9件9人。
       (五)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延伸司法为民职能。当场立案数74426件,同期上升1.29百分点,与去年相比市区两级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为诉讼服务中心配备机器人“小法”等智能设备,并入驻微信公众号,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开通自贸区(港)建设诉讼服务窗口,对相关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坚持司法辅助服务“四集中”的基础上,2018年又出台《关于诉讼费退费集中办理的规定》,实行诉讼退费集中办理,做到一次性办结,让退费当事人少跑腿,全年共退费464件1805万余元。全市法院为400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49.97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救助困难当事人13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6.24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六)树立“自己人”的理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门组织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邀请10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就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台《海口中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树立“企业家是自己人”的理念,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的保护力度,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2018年,市中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曾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有关事实一审不予认定,省高院二审予以维持。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颜某轩一审判决无罪。
       二、积极践行承诺,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举全院之力全面开展执行攻坚,完成了“三个90%”和“一个80%”的目标任务。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9308件,结案16474件,结案率85.32%,执行到位金额32.73亿元;中院本级受理执行案件260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87.57%,执行到位金额10.25亿元。
       (一)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保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执行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鲍剑,市委常委、副市长鞠磊等市领导3次主持召开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题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市政府副市长龙卫东率队到法院调研指导执行工作,市委政法委6次牵头组织全市执行联席会议,全力支持法院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两级法院8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
       (二)多措并举,全力开展执行攻坚
        ——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等22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明确办案程序,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规范执行行为,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执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财产保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工作,做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杜绝各种消极执行和执行不作为现象。
        ——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执行主要流程节点告知、财产控制和处分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等制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在法院官网公开执行规范性文件40余份,上网裁判文书7000余篇;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案件246件,标的物610宗,网拍率96.38 %,成交318宗,成交金额6.9亿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申请执行人代表174人次参与见证、监督重大执行活动。
        ——开展执行旧案清补整改工作。组织专门工作团队,对2016、2017年的24901件执行旧案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不规范的案件进行认真整改。
       ——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组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团队,切实发挥指挥中心在监督管理、执行督办、数据统计、执行会商、信访办理等事项中的作用。率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四统一”管理体制。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强制执行力度。2018年开展的“夏季风暴”活动中,市区两级法院实行“222”工作模式,共开展专项执行活动10次,执行案件1237件,执行到位金额2.38亿余元,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取得了显著效果。此外,还集中力量开展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机构等重点难点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有效化解执行积案。
       (三)加强执行联动,大力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96名,限制出境52人,限制消费1310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565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人,罚款12.52万元。慑于惩戒措施的压力,全市法院共有448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市中院与市发改委等3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口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告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了82项惩戒措施,涉及30多个重点领域。
       ——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市发改委、美兰机场及海南铁路公司等单位推送,通过“信用海口”网络平台予以曝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和高铁。
       ——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悬赏费用补偿保险协作协议》,与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执行联动战略协作协议》,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惩戒合力。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等平台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
       ()创新工作举措,推行“六个同步”工作法在抓好常规执行措施的同时,市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行“六个同步”工作法,即首次执行与恢复执行案件同步发力、执行风险预告知与财产保全同步推进、立审执相互监督与相互支持同步开展、终本案件执行回访与检察机关监督同步实施、民事财产执行与刑事财产执行同步进行、执行审务督查与纪律检查同步加强,从法院内部有效破解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法院和第三方评估组对此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认真总结,上报经验材料。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试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根据省高院的部署,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对海口各辖区法院行政案件试行“推磨式”跨区域管辖试点,赋予并保障原告的管辖选择权。以此减少行政干预,促进依法行政。同时,积极探索中级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二)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并通过“九个强化”,加大立审执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切实提高执行质效。最高法院对此予以认可,法制日报社《法治参考》对此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实行减刑假释案件与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扁平化管理出台了《关于审监庭办理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对假释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回访规程》,实行减刑假释案件与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扁平化管理,将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纳入执行管理系统,归审监庭统一执行,解决查找刑事被执行人难的问题,促使服刑人员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自2018年4月份实施此项措施以来,共受理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140件,执行到位金额2362.36万元,基本解决了刑事判决财产性判项的“空判”问题,实现了维护法院判决既判力和法律权威与改造罪犯两促进,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高法院执行局孟祥局长在海南视察时对市中院率先在全国法院探索推行该项举措给予点赞。
       ()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出台了《关于一审案件实施大合议庭陪审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大合议庭陪审机制适用的案件类型、人员构成及审理规则等,并从全市250名人民陪审员中挑选41人参与此项改革,进一步提升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已先后对甘波等54人涉黑犯罪案、检察院提起的澄迈某橡胶加工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4件案件采用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
       (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57437件,占案件总数63.34%,结案54620件,结案率95.10%;中院院庭长办案6089件,占案件总数47.18%,结案数5896件,结案率96.83%。
       2018年,市中院在继续推行《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的基础上,对院庭长办案和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精装修”。一是规定申诉复查案件全部由院庭长办理,要求院庭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承办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了解社情民意,由此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改进工作和加强管理,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二是对业务庭长采取“141”“232”的分案模式,科学安排庭长的工作时间,实现办案和管理两不误。三是坚持常规查和常态巡查。由院庭长牵头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3期,专项评查6次,共评查案件2159件,审阅裁判文书1299份;同时要求院庭长把开展庭审巡查作为提升法官能力的重要抓手,共开展庭审巡查168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和庭审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2018年,市中院被评选为“全国审判管理先进法院”,是海南唯一入选的中基层法院。市中院报送的司改案例《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成功入选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是海南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案例。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顺利上线。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市中院建设完成远程庭审系统和减刑假释专用法庭,直连海口监狱、美兰监狱和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实现了远程提讯和开庭。为市检察院开通了专线电子阅卷服务,实现远程阅卷。在椰城市民云APP上开放了庭审直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功能。部署、推广了最高法院即时通讯系统和百度地图智慧法院导航功能。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既方便了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和旁听庭审,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和案多人少的矛盾。市中院获评2018年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
       四、紧扣自贸区(港)建设的司法需求,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4·13”重要讲话精神,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切实扛起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省会法院担当。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通过制作微视频《坚守初心 司法为民》、在微信学习群中开办特色专栏“周日茶谈”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支部建设在法庭上”的要求,推进法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引导党员干警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市中院杨静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岗位上以人民为中心,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被最高法院追授为“全国优秀法官”。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调研不断提升司法素能。全市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65次7094人次,自行举办培训班66次。市中院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举办司法服务自贸区(港)专题讲座2次,聘请外籍教师利用周末时间开展英语培训23次460人次,组建优秀办案小组、自贸区(港)涉外案件审判团队、司法改革骨干专班,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认真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计划,从全国选调优秀法官助理等人才29名,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和法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市法院共完成审判调研72项,完成案例编报20个,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重点刊物报送优秀典型案例40余篇。通过裁判文书评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全市法院共有31篇文书在省高院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得表彰,占全省中基层法院获奖文书总数的32.63%。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抓落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开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等一系列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通过自查自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提升干警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纪律作风督察和审务督察,全市法院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45次通报7次,开展审务督察6次通报6次。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开展谈话提醒29人次,其中,“咬耳扯袖”27人次,“红脸出汗”2人次;处理违纪违法人员1人。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省高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并针对巡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四)创新宣传模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市法院共组织普法宣传活动60场,7800余人次受到法治教育;编发信息简报598篇,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9760篇次。
       ——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联合区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禁毒知识图文展板、发放禁毒宣传单和宣传品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毒品危害的相关知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市中院独创“大海模式”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专题讲座,通过现场讲解、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宣传7次,普法对象达2600余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打击涉黑恶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宣传报道执行工作782篇次,编印《执行宣传集锦》4期,制作执行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在公园、商场等场所播放,为打赢执行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拓宽宣传范围,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和重要节点,组织法官走向街头、广场,走进乡村、学校和建筑工地开展宪法宣传、扶贫宣传、“家林讲堂”之“农民工普法巡回大讲堂”、“三八”维权、生态环保主题宣传等一系列普法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推进司法公开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检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通过第一时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执行攻坚等方面的情况,赠阅报刊、工作年报、执行宣传集锦和建立工作微信群等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二)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监督,第一时间办理纪委监委转交的信访材料和交办事项,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惩职务犯罪。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全市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次。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受理抗诉案件22件,支持12件。建立法院与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沟通机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2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实、快、办”原则,第一时间回应媒体对法院的关切,认真、客观、负责地对待各种舆论监督,耐心倾听诉讼参与人的呼声,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回复网上投诉及法律咨询。接待涉诉信访当事人550余次,处理网上信访及来信742件,做到件件有回声。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阳光司法。强化“四大公开”,全市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平台上现场直播庭审806件,其中市中院475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4010篇,其中市中院4055篇。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8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基层干部群众、在校学生等1000余人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和座谈,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和法官,尊重宪法和法律,厚培法治土壤和意识。市中院连续7年在中国社科院组织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中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服务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司法为民能力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得到了党委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18年,先后获得全国审判管理先进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家事审判试点改革先进集体5个荣誉,4名个人获得最高法院表彰。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纪委监委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案多人少矛盾、人才流失、干部身体亚健康问题仍然突出;司法能力不足,司法为民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尚不够完备;审判法庭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2019年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O一九年工作思路
 
       2019年全市法院的总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大局意识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按时完成党委交办的任务。努力为“一江两‘岸’、东西双港驱动、南北协调发展”“海澄文”一体化等发展战略及海口江东新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水体治理”“湿地保护和修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法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城市更新,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外商外资合法权益,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立足司法本职,严格抓好执法办案
       积极服务“平安海南”建设,深入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民商纠纷,重点审理好涉民生案件、金融案件、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涉外案件等各类案件。妥善审理征地拆迁、拆违控违等行政案件,服务好江东新区开发建设。创造性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不断强化立案调解工作,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解决执行难题
       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制度化。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用“制度铁笼”“数据铁笼”约束执行行为。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优化升级各类执行信息化系统平台。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深化执行公开,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保持执行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继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刑事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经验,探索研究执行异议担保制度,争取有所突破创新。
       四、勇于开拓创新,推动司法改革“精装修”
       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独立办公、集中办案。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诉讼跨区域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抓好大合议庭陪审制度改革的落地见效。
       五、全面从严治院,大力推进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悟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纠正“四风”,严查“六难三案”,坚决纠正各种司法不正之风。加强素能建设,努力培养和储备国际化审判人才,提升法官的涉外司法能力。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积极推动第三次员额法官选任。
       六、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透明法院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专项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切实办理好建议和提案,认真对待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和抗诉案件,办理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公众舆论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切实扛起省会城市法院的责任担当,保持初心,司法为民,忠实履职,开拓创新,努力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