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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3、5、6号楼1、2、3层裙房第2层2-2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8-03-27 17:56

  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恢18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18年1月28日10时至2018年1月29日10时止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海南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白婕名下位于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3、5、6号楼:(一)第2层2-1(房产证号为海房字第HK190910号)商铺,评估价6858227元,起拍价4663594.36元,保证金470000元;(二)第2层2-2(房产证号为海房字第HK190905号)商铺,评估价6987890元,起拍价4751765.2元,保证金470000元。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0400)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网拍前三天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10:00时前于淘宝网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者购买房产不能违背海南省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政策,如竞买者不按法律、政策规定购买房产,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按现状净价拍卖;(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担;(3)标的物所欠物业、水、电、燃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0400)
  咨询电话:0898-66717916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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