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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开庭审理叶某干等11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07:28

 2020年7月22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干等12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案件,其中叶某干、冯某政等11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涉恶犯罪集团。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叶某干在海口市以放高利贷为业,在放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肆意累加被害人的欠款数额,在追债过程中带领被告人冯某政、韩某畴、林某贵、王某亮、吴某培等人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款。 2016年后,被告人冯某政以同样的方式开始在海口市地区非法放贷,并先后纠集、指使被告人王某威、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伟和闫某程(已死亡)等人为其非法追债。

 

被告人叶某干作为冯某政的舅舅,在冯某政非法追债遇到困难时,为其出面解决矛盾,逐步形成以叶某干、冯某政为首, 韩某畴、林某贵、王某亮、吴某培、王某威、闫某程、林某禹、王某光、周某清、蒙某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采用上门滋扰、跟踪、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追债,行为极其恶劣,对海口市治安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该案涉及16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及3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9年期间,该涉恶犯罪集团非法放贷数次,因利滚利导致被害人债务无法偿还后,多次以墙上喷漆、砸门、在被害人家门口烧香、摆设死人衣物等方式滋扰、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逼迫其重新签写欠条,并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酒店、车辆、包厢等场所,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还款。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干、冯某政、王某威、王某亮、吴某培、林某贵、韩某畴、周某清、王某光、蒙某伟、林某禹等11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犯罪集团。

在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叶某干、冯某政系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恶势力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同时应根据王某威、王某亮、吴某培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触犯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禹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干、冯某政、王某威、王某亮、吴某培判决宣告以前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数罪并罚。

 

庭上,多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将综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庭后合议,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