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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01号
陈望秀:

 本院受理的追缴你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该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68.78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0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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