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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41号之三
海南民联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成联贸易有限公司、香江德福集团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洋浦民盛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新宝华工贸有限公司、洋浦心诚实业有限公司、洋浦丰吉实业有限公司、林炳乐: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鑫弘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赤龙令置业有限公司、海南祥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成联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民联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香江实业有限公司、香江德福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洋浦民盛实业有限公司、洋浦新宝华工贸有限公司、洋浦心诚实业有限公司、洋浦丰吉实业有限公司、林炳乐、林炳层、叶陆简,第三人海南满福隆酒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恢2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琼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1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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